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艺术教育)学科建设考核与激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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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教高科[2007]125号),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建设方案”的精神,为加强基地学科建设,规范管理,推动学校相关学科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明确基地学科建设考核与激励办法的实施对象。
基地的考核和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团队,即艺术学研究、艺术史研究、艺术教育研究和艺术实践活动四个子方向的学术团队;第二类是个人,即基地全体研究人员。
第二条 明确四个子方向的年度考核目标与办法。
根据基地建设方案,艺术学研究、艺术史研究、艺术教育研究三个科研型子方向应实现“建设方案”中每年确保完成的各项指标。艺术实践活动方向应完成“建设方案”中每年制订的年度工作。
年度考核与激励办法:完成以上指标者,予以全额划拨下一年活动经费;未完成者,在划拨次年经费时,按上年度未完成项目的比例予以扣除;超额完成者,在划拨次年经费时,按上年度超额完成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第三条 明确四个子方向的四年考核目标与办法。
经过四年的建设期,各子方向应实现“建设方案”中所制订的各项确保完成的指标。
四年考核办法:各个子方向如在四年内未能完成以上指标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将追回未完成项目所拨付的经费。
第四条 明确个人考核与激励办法。
艺术教育基地对于研究人员的个人考核,通过对其所承担的基地科研项目进行考核的办法来实现。基地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以公开发表的论文形式结题(两篇核心期刊或一篇一级以上期刊),重点项目以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结题,重大项目以公开出版的多卷本或系列学术专著结题,后期资助分论文形式或著作形式结题。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基地在每个项目被批准实施后拨付第一批经费,其中一般项目在结题后拨付第二批经费,重点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拨付第二批经费,不合格者不予拨付;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题方式由基地专家学术委员会另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