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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青年教师四年发展规划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416 更新时间:2010-05-26 00:00:00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艺术教育)青年教师四年发展规划

20091012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建设方案”和《关于加强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学科队伍建设的办法》的文件精神,为促进基地青年教师的发展,培养其成长为基地科研骨干,保证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此项青年教师四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   

第一条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总目标是,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成一批青年教师在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成为基地科研领域的骨干力量。

第二条  青年教师发展规划的培养对象,一般为年龄不超过39周岁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第三条  青年教师发展规划由基地拨付给相关学院(部门)的建设经费体现。

 

第二章  青年教师进修计划

第四条  青年教师进修是基地培养青年骨干力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其经费在基地拨付给相关学院(部门)的建设经费中体现。

第五条  进修方式

鼓励相关学院(部门)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机构进修。

第六条  选派方式

各相关学院(部门)在选派赴国内外进修人员时应注意向青年教师倾斜。艺术学研究、艺术史研究、艺术教育研究三个研究型子方向可以根据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推荐,由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

第七条  青年教师在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时回校工作,未按时回校服务的青年教师按违约处理,必须全额归还基地为其提供的经费。因个人原因(身体健康原因除外)未能完成进修课程的教师,自理对方单位所要求支付的进修费用。

 

第三章   

第八条  各相关学院(部门)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基地学术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