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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学术交流的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数:454 更新时间:2010-05-26 00:00:00

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

研究基地(艺术教育)学术交流的办法

2009620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是杭州师范大学在艺术学与教育学方面开展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核心平台,其学术交流活动将有力促进各相关学院与独立研究所的共同发展。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国际学术会议为核心开展学术交流。

基地鼓励各子方向召开学术会议,每年拨付经费支持召开一至二次国际性的学术会议,会议规模一般符合中型以上国际学术会议标准,(会议代表来自两个国家以上,与会人数25人以上),会议内容须有利于基地在艺术教育方面的科研与教学工作。各子方向应在基地制订建设方案时提出拟召开学术会议的计划,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术会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节余部分须归还基地用于其它工作。会议结束后,会务组须向基地学术秘书处提供会议论文资料及其他的会议佐证材料。

二、资助有关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

资助有关教师外出进修是基地学科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基地每年拔一定的经费用于优秀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项目包括博士后研究、科研项目合作、业务培训、访问、调研与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各子方向在应在每年年底向学术秘书处提供当年所派遣的教师名单以及出访的地点、内容和成果。

三、聘请有关专家来本基地讲学或担任学术兼职。

基地支持各子方向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赴本基地讲学,或担任有关学术职务。有关外来专家的讲学活动和小型论坛,由各子方向负责人聘请;聘请外来专家担任学术兼职的工作可由各相关学院与独立研究所开展。

四、鼓励各子方向与外单位合作进行项目开发与实践活动。

基地鼓励各子方向与外单位的互动合作,尤其欢迎合作项目的开发。合作项目的成果体现须有“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艺术教育)”的署名,并在项目结束后将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交与基地学术秘书处。

五、通过承办全国艺术学学会会刊与网站的机会加强学术交流。

基地已获全国艺术学学会授权,承办该学会会刊与网站。基地成员应积极利用这一机会,努力办好会刊与网站,并通过这一渠道宣传基地各方面的工作,同时借助此一平台与全国艺术学学会开展深入的学术交流。

六、做好基地内部通讯、加强交流与协调。

    基地学术秘书处定期编印内部通讯,以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基地各方面的建设。